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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关于研究生省级、校级科研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20 点击次数: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决定对我校已立项的省级、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6年立项的省级、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与2015级研究生主持的省级、校级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二、结题验收要求

     根据《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8〕36号)的精神和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硕士研究生须完成预期成果,并注明“湖南省教育厅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资助”

2、取得与项目相关的获奖、专利、专著、社会调查报告或研究报告(已被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等,经学校认定后也可申请作为结题成果。

三、结题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附件1)3份;

(2)相关成果作证材料复印件1份(相关成果须导师签字)。

三、时间安排

请相关培养单位于12 月 24日前将《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相关成果作证材料复印件报研究生院103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至137497187@qq.com。

四、验收要求

1、请相关培养单位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评审材料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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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相关培养单位汇总后于12月24日前报研究生院批准。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可以延期1至12个月,但2015级研究生主持的科研创新项目必须在毕业前3个月完成项目结题。

3对于没有按时结题且没有提出延期申请的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学校将暂停该项目的经费开支,对超过最长研究时限仍未结题的经费将予以追回,且作为科研创新项目负责人如未能如期结题,则会滞后该生的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进度。

 

 联系人:周唯            电话:18874265839

 

 

附件1: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2: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结题报告.doc




 

                 研究生院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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