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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关于评选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2-01 点击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各2017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6]511号)要求,学校决定在2017届毕业研究生中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要求、规模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二、推荐参评名额

    每个有2017届毕业研究生的二级培养单位限推荐一人参评。

    三、评选程序

    省级优秀毕业生: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提名推荐→二级培养单位审核推荐→研究生院审批公示三天→学校审定公示五天→教育主管部门评定。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同时,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和创业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3、按要求报送材料。请各二级培养单位于12月9日以前报送推荐人选个人优秀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纸质档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34669786@qq.com。请按以下要求指导研究生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不能调整表格形式,大学期间个人表现情况简述150字以上,班级提名意见、院(系)考察意见各40至50字左右,大学期间获奖情况填写格式:某年某月获“*******”,如2016年10月获“省级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三等奖”。除签名外全部要电脑录入,院系公章盖二级培养单位行政公章。

 

附件:《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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