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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关于做好我校2022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8-2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2届应届毕业研究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2022届毕业研究生中以下七类人员: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同一申领对象只能享受一次研究生如果本科阶段享受了一次,本次不能再申请

三、申报程序

1. 提交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2022届毕业生须在912日之前通过登录本人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1),进入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填报申请。

1)申请步骤

1)申报人认真阅读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上的《长沙市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须知》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

2)按要求填写完申请信息,点击提交注:“学校信息”中“所在院系”一栏,申报人须统一填写为“研究生院”;“开户行信息”中须以本人姓名开立的工商银行卡)。

3)按申请表打印下载生成下载链接,复制申请表下载链接,到PC端浏览器中下载并打印成纸质《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将《申请表》及其他要求的纸质材料一并提交给所在培养单位初审。毕业生可在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查看审核流程。

2. 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补贴的2022届毕业生按要求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如下纸质申请材料(证件原件由培养单位审核后退回,原件需扫描以备查;留存的复印件需须由毕业生亲笔签名并保持完整、清晰,与原件一致):

1)《申请表》。(注:此表需通过长沙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平台申报后打印生成,其中学生申请栏需申请人手工填写家庭困难情况,并签署申请人姓名和填报日期)。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孤儿类:提供申请人《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盖章的《孤儿入院审批表》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孤儿情况证明(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2)城乡低保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持有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低保金领取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页面及近年相关审核、低保金领取记录页面),申请人非低保证持有人,且提供的低保证上没有注明与持证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不能提供有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近期出具的享受低保情况证明(证明中须包含低保证持有人和申请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两者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目前该家庭在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属实等信息,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证明可参考附件2的样本格式),此证明中低保证持有人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3)残疾人类:提供申请人《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学校资助部门盖章出具的助学贷款证明(可由学校在省平台审核端导出,由学校资助部门盖章集中出具)。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贷款合同的,需提供注明助学贷款的个人征信报告或提供贷款经办银行及贷款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助学贷款获得情况的有关表格或证明,另附贷款回执或从国家助学贷款相关网站下载打印的贷款信息页面等资料作为补充(网站贷款信息页面需学校审核部门核实并盖章)。

5)特困人员类:提供申请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贫困残疾人家庭类: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证明中须写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家庭贫困的原因、目前该家庭属于贫困家庭情况属实等信息;可参考附件3的样本格式),持有残疾证的家庭成员在此证明中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7)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类:提供原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帮扶记录等相关信息页面,省外毕业生提供的扶贫手册上无盖章的需补盖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原扶贫)部门公章),申请人非扶贫手册持有人,且提供的手册上没有注明与手册持有人家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页面等家属关系证明材料。

无扶贫手册的需提供当地乡镇及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原扶贫部门)盖章出具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可参考附件4的样本格式),若此证明中户主非申请人父母,还需提供能体现其家属关系的居民户口簿页面。

3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本人姓名开立的工商银行卡正面复印件,复印件上除体现银行卡号外,同时须注明开户行具体支行名称、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

5学籍证明(由研究生院集中出具)。

除第5项可由学校集中出具外,上述材料一并装订。

3. 培养单位审核和报送

各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确保材料一致,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字样并加盖公章。汇总本单位毕业生申报材料,填写《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附件5),经学院分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将《应届毕业生申请补贴花名册》(纸质档与电子档)、《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学生申报材料复印件于916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103办公室。联系人:吕老师,联系电话:88688074

4. 学校公示和报送

学校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毕业生申请材料和花名册进行汇总,集中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于930日前报送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人社部门审批和发放求职补贴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接到学校报送的材料后,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公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款项划拨学校,由学校直接转账至毕业生本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好学生服务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报求职补贴,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2. 申报补贴的毕业生要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经通知后逾期不能补齐合格材料而导致审核无法通过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申请人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又重复申报,或虚报冒领的,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3. 各培养单位要对毕业生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避免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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