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研究生科教融合课程与产教融合课程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1-15 点击次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培养我校研究生学术和实践创新能力,实现科教和产教协同育人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提升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校研字2023〕21)中研究生科教融合与产教融合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现开展我校研究生科教融合课程与产教融合课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限额

1.各位点列入2023级或拟列入2024级研究生培养方案有较高代表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必修或选修课程。鼓励从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中进行遴选建设。

2.课程负责人须为学校在职教师,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丰富的校企合作经验,对校企合作课程建设具有深刻的认识、独到的见解和浓厚的兴趣。

3.支持研究生科教融合与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联合行业产业,以提升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创新能力为目标,申报科教融合课程与产教融合课程。

4.各学位点应至少推荐申报1-2项教或产科融合课程。

二、建设主要内容

主要在课程育人模式、课程内容设置、教学方法设计、考核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共同参与课程建设、教学案例开发、授课、考核

1.合作组建融合课程教学团队。遴选教学能力强的校内教师,邀请经验丰富的校外专家,组建“双师型”课程教研组,共同设计课程知识体系框架,讨论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与校内教师一起实施完成联合备课。

2.共同制定课程建设与教学方案。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定完善的科教和产教融合课程建设方案,包括建设课程的授课时间、地点和人员等计划,校外专家授课课时安排总课时的1/3左右,授课地点可安排在校内,也可适当安排在企业或科研院所等校外单位。

3.共同开展课程考核。对于科教和产教融合课程可实施课程论文或课程设计考核,研究生课程论文或设计选题融入企业实际问题,由校内教师和校外专家共同完成该门课程的学生学习考核任务。

4.建设改革课程教学结束后,各学位点课程教研组对试点改革课程进行考核评价,总结经验,为后继开展科教和产教融合课程教学改革提供借鉴。

三、申报条件

1.合作单位要求

合作单位应为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或国内大型企业,与学位点有较好的前期合作基础,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显著特色和一定的代表性;(2)具有一定数量并符合聘任条件的产业(行业)导师,能够满足开展研究生联合教学需要;(3)具备开展研究生联合教学所需要的场地等条件。

2.课程授课教师要求

课程的校内教师应具有博士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从事多年研究生教学工作,熟悉研究生培养规律,具有较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联合培养单位授课教师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或为单位中高层管理人员。

3.联合教学课程要求

实施科教和产教融合课程联合教学的课程应该是学位点人才培养具有较高代表性的课程,鼓励从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中进行遴选建设。同时,联合教学课程必须遵循我省“三高四新”发展战略,以及我校秉持“新工科+新商科+新文科”与理科融合发展的思路,符合培养创新型、创业型、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定位,以数字经济为背景,体现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运用网络媒介和数字化手段,搭建课程开发、使用和共享平台。

4.授课内容要求

深入挖掘我校和合作单位的优质课程资源,既要突出系统性,体现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又要强调交叉性,整合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等交叉学科、相关学科的知识、理论和技能。结合行业企业需求与产业发展动态,科学规划和设计课程教学内容,将企业生产和研发中的优秀案例引入课堂教学内容;课程内容结构符合研究生学习和科研规律;课程内容应与时俱进,依据专业前沿和产业发展动态及时更新;采用现场式、探究式、合作式等教学方式方法。

四、申报程序

1.课程申报。申报人填写《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科教融合课程与产教融合课程建设申报书》(见附件),报所在学位点。

2.学位点审核推荐。学位点对课程团队、课程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报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由学院汇总报研究生院。

3.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确定拟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后发文公布

五、条件支撑

1.组织领导。研究生院为各学位点科教和产教融合课程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单位,统筹全校研究生科教和产教课程联合教学改革事项。各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归属学位点的科教和产教融合课程联合教学改革事项各门融合课程要结合课程所在学科专业特点与本单位学科专业优势与特色,制订课程建设、运行与教学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对课程建设要求、课程教学目标内容与方法、授课教师资格、课程考核与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与规范,确保课程质量。

2.经费投入。立项建设的研究生科教和产教融合课程所需经费以及校外专家授课等费用由学校下拨的各学位点建设经费和立项建设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经费进行统筹保障。融合课程校内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核算和课酬费用支出由学校统一核拨。融合课程邀请合作单位负责人、企业总裁、企事业高管等人员,开展报告、讲座、讲学的,可参照《湖南工商大学非职务性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中校内专家讲座费标准相关授课费用。

3.效果评估。学校针对科教和产教融合课程建设建立学校、学院、学生三级综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反馈至各二级学院和任课教师,作为课程建设持续改进和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课程负责人要探索科教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力争取得一批高质量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4.其他支持。融合课程项目负责人,同课程申报校级精品示范在线课程优先推荐,申报校级与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同等条件下优选推荐。

六、材料提交

各学院汇总《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科教融合课程与产教融合课程建设申报书》、《湖南工商大学科教融合课程与产教融合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均一式一份)于2024227日前报研究生院。

电子文档发邮箱:yjsypyb@hutb.edu.cn

联系电话:88688232。

 

 

附件: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科教融合课程与产教融合课程建设申报书.docx

湖南工商大学科教融合课程与产教融合课程申报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4112


版权所有 © 2019 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湘ICP备19022342 湘教QS3-200505-000476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569号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