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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设置2018年度研究生“助研、助教”岗位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18 点击次数: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的积极性,依据《湖南商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校行发[2015]62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启动2018年度研究生“助研、助教”岗位申请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项目当前在研)的导师、教学和科研人员均可申请设置助研岗。

2、担任全校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的副高职称及以上的教学人员可申请设置助教岗,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提出的设岗需求协商设置。

二、设岗要求

(一)明确设岗教师职责

1、负责对所设“助研、助教”岗位研究生进行教育管理、考核及岗位津贴发放。

2、必须严格按照所设岗位职责安排研究生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所设岗位职责如下:

(1)助研工作岗位:按设岗教师要求,研究生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2)助教工作岗位:按设岗教师要求,研究生承担学校和二级培养单位本、专科学生的部分章节或专题的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试卷的批阅和试卷分析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工作。

(二)确定岗位津贴来源、标准及发放办法

1、岗位津贴来源

“助教”津贴由导师或主讲教师在其个人课酬中按学校课时标准支出;“助研”津贴由设岗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经费内支出。

2、岗位津贴标准

助研津贴:由设岗导师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科研工作情况确定,研究生可获津贴原则上不得低于每月300元。

助教津贴:在教学质量评估合格的情况下,根据湖南商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核算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课时标准计发课时津贴;研究生每周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得超过4标准课时;在学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未列入的其他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协商确定。

3、津贴发放办法

研究生“助研、助教”岗位津贴的发放由设岗教师负责。研究生院在月底对“助研、助教”工作情况进行审核,设岗教师、设岗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认定合格后,在次月5日之前由设岗教师将津贴直接打入研究生个人帐户。每月初发放上个月的津贴,不能提前支取,不得无故拖欠。

三、申请设岗程序

(一)申请时间:2018年9月18日—2018年9月25日

(二)申请材料报送:申请设岗教师填写《助研、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由所属部门签署意见后,于9月25日前将申请表纸质档交至研究生院103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137497187@qq.com

(三)研究生院根据各教师提交的申请表,汇总设岗信息,向研究生发布选拔通知,整理研究生报名情况。

(四)研究生院将报名情况反馈给设岗教师,由设岗教师组织报名研究生进行具体的选拔工作。

(五)设岗教师确定岗位人选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助研助教名单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协议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四、岗位聘用及续聘

设岗教师与助研、助教研究生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具体的岗位目标、职责要求、工作量和酬金标准等事项,聘期一般为一年,设岗教师及时将协议书和聘用情况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

                                        2018年9月18日

 

附件:《助研助教岗位设立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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