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商学院2015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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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
根据《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考核办法》(校行发〔2013〕17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 2015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与专业
全校范围遴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法律、会计等学科和专业的校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组织实施
1、硕士生导师遴选由研究生院严格按照《办法》(附件1)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2、导师遴选须本人提出申请,拟申请学科的学科组集体推荐,硕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经学校审批后予以公布。
3、符合《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者,可直接认定为硕士生指导教师。
三、时间安排
1、7月3日前各学院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2、7月4日~7月8日学院初审,并在学院网站或行政办公系统上公示初审结果。
3、7月8日,将经学院初审通过的《湖南商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汇总表》(附件2)、《湖南商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3)和《湖南商学院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报研究生院,所有材料均含电子文档。
4、7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申报材料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材料要求
1、导师遴选的有关文件和表格在湖南商学院行政办公系统下载,统一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复印。
2、申请人(包括直接认定者)需提供300字左右的自我介绍(电子文档),包括基本情况、研究专长、代表性研究成果、近3年(2012-2015)所承担的研究项目、获奖情况、社会兼职等,并提交以名字拼音命名的生活照和证件照电子照片各一张(照片文件类型为JPG,生活照大小不能小于1M,证件照尺寸宽度120像素,高度160像素,大小不能大于50KB)。
3、纸质材料装订
(1) 申请人须将《湖南商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以下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2) 附件材料包括:主要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论文代表作所发表的刊物首页、目录页、正文全文;其它论文和著作的目录页、首页和版权页复印件;有关获奖成果证明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等。
(3)直接认定者只填写《湖南商学院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无需提供附件材料。
4、电子文档材料以&“××学科导师遴选材料&”为文件夹压缩,内含汇总表和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申请人(包括直接认定者)材料文件夹(简况表、自我介绍、生活照和证件照)。
五、联系方式
1、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202室,电子文档发送至xwb1003@126.com。
2、联系人:颜洁丽 电话:8868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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