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6-29 点击次数:
各有关学院:
根据《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考核办法》(校行发〔2013〕17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湖南商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规定》(校行发〔2013〕26号)(以下简称《规定》)(附件2)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 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类别与专业
1、校内硕士生导师:全校范围遴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4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生导师与会计、法律2个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2、校外专业学位兼职硕士生导师:面向校外遴选会计、法律2个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二、遴选要求
1、硕士生导师遴选须严格按照《办法》和《规定》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进行。
2、符合《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者,可直接认定为硕士生指导教师。
3、申请跨学科专业兼岗的硕士生导师,须在申请兼岗的学科按程序重新参加兼岗学科的硕士生导师遴选。
三、遴选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湖南商学院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提交拟申请二级学科(方向):有二级学科提交二级学科,无二级学科提交学科方向,专业学位提交专业学位点;由二级学科(学科方向)推荐至一级学科。
2、学科(专业学位点)初审。一级学科的学科秘书(专业学位点由研究生干事)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须对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材料审核意见及签名。
3、学科审议。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到会),根据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评议、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同意票者为通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名单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学科提交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名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5、学校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核与投票表决,产生表决结果。
6、结果公布。表决结果报学校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时间安排
1、7月3日前,个人申报,向拟申请学科(方向)或专业学位点提交申报材料。
2、7月4日~7月5日学科(专业学位点)初审、评议。
3、7月6日,将经学科(专业学位点)初审通过的《湖南商学院硕士生导师遴选汇总表》(附件3)、《湖南商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湖南商学院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5)、《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汇总表》(附件6)、《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7)报研究生院,所有材料均含电子文档。
4、7月12日之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审议申报材料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材料要求
1、导师遴选的有关文件和表格在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网站或行政办公系统下载,统一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复印。
2、申请人(包括直接认定者)需提供300字左右的自我介绍(电子文档),包括基本情况、研究专长、代表性研究成果、近3年(2013-2016)所承担的研究项目、获奖情况、社会兼职等,并提交以名字拼音命名的生活照和证件照电子照片各一张(照片文件类型为JPG,生活照大小不能小于1M,证件照尺寸宽度120像素,高度160像素,大小不能大于50KB)。
3、纸质材料装订
(1) 申请人须将《湖南商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和以下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2) 附件材料包括:主要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复印件);论文代表作所发表的刊物首页、目录页、正文全文;其它论文和著作的目录页、首页和版权页复印件;有关获奖成果证明书;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等。
(3)直接认定者只填写《湖南商学院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无需提供附件材料。
4、电子文档材料以“××学科(专业)导师遴选材料”为文件夹压缩,内含汇总表和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申请人(包括直接认定者)材料文件夹(简况表、自我介绍、生活照和证件照)。
五、联系方式
1、纸质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201室,电子文档发送至xwb1003@126.com。
2、联系人:颜洁丽 电话:88688232
附件:
1、《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及考核办法》
2、《湖南商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与管理规定》
3、《湖南商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汇总表》
4、《湖南商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5、《湖南商学院认定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6、《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汇总表》
7、《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兼职指导教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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