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9-07 点击次数:
各授权学科与专业学位点: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更新专家信息库的函》(学位中心〔2016〕90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我校专家在一级学科水平评估、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以及学位论文评审等工作中的参与度,特对学校现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信息库进行全面更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人事关系在本单位的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本单位兼职导师中人事关系在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人员;
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
二、填报内容
本次更新涉及的专家信息填报具体请按照《专家信息简况表》(附件1)、《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3)、《授权学科与专业学位点专家库信息上报汇总表》(附件4)要求填报。填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专家的基本信息、学科和联系信息等。
(一)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见附件2),二级学科信息及专业学位领域信息仅供本次专家库更新以及本单位学术评审使用。若专家从事的学科涉及多个一级学科,最多可以填写两个。自设二级学科应按各单位向教育部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代码及名称填写。
(二)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发放评审费等需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号码,故本次专家库更新需采集专家居民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我校管理部门将严格保密,学位中心也承诺此信息仅用于评审工作。
(三)专家联系方式。专家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是联系的主要方式,请确保真实有效。
三、具体要求
(一)专家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将保证我校各学科在有关评审项目中的参与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专家库更新工作,按照有关时间节点认真完成,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更新,且要对专家信息保密。
(二)请务必按《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3)填《专家库信息上报汇总表》(附件4),并保持文件格式不变(注:“主要社会兼职”字段(zyshjz)长度为200字符(100汉字),超过将无法上传)。
(三)请于2016年9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附件4)提交至研究生院。学校将统一上传到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管理系统。
电子版发邮箱:xwb1003@126.com。
联系人:颜老师;联系电话:88688232。
专家库信息更新通知
附件:
1.专家信息简况表
2.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
3.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
4.授权学科与专业学位点专家库信息上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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