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5-15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任课教师:
根据《湖南商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要求,为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相关工作,保证2016-2017学年第2学期期末研究生课程考核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安排
1、考核形式:期末考核可以采取考试、考查两种形式。
(1)根据《湖南商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学位课(必修课)原则上采用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其中公共学位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专业学位课及其他课程由开课单位统一组织安排考试(在本单位分配教室排考)。
(2)选修课的考核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撰写课程论文等考查方式进行。
(3)开课单位须将具体课程考核安排(见附件)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根据上报情况发放监考费并组织巡考。
2、考核时间:本学期所开课程须在19周(2017年7月2日)之前全部结束考核。
二、考核命题出卷与制卷
1、命题要求: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做到命题科学、严谨,格式规范,避免差错或疏漏。试题量一般以2小时为限。
2、任课教师应按照《湖南商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格式)》(见附件)出同等要求的A、B两套试题;同时提供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格式按《湖南商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格式)》(见附件)统一规范;学生考试答卷纸统一用《湖南商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答卷纸(模版)》(见附件)。
3、采用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授课教师应填写“湖南商学院课程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学生可到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栏”-“培养管理”下载《湖南商学院研究生课程论文(模版)》完成论文考核。
4、为确保试卷命题质量,请命题组织单位做好试题的审核工作,试卷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填写《湖南商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见附件)后方可提交印制。
5、务必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凡参加命题、审题的所有教学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和参考答案。
6、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两周将命题试卷交到课程所在单位。
7、除公共课外的其他课程试卷由开课单位研究生干事在考试前印刷。试卷的送印、校对、密封、保管、收发工作由课程所在单位负责,开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属课程考核的各项工作,试卷的保密工作由所在单位全权负责。
三、成绩登录及考核材料提交
1、课程成绩录入与提交:
(1)课程成绩由各任课教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后台导出打印3份成绩单并本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无盖章无效),交所在单位教学干事(其中1份交研究生院, 1份入试答卷袋存档,1份留所在单位)。
(2)任课教师还须对成绩进行成绩分析(见附件)和课程总结(见附件),并将成绩分析、课程总结情况录入管理系统。
2、录入时间: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后成绩与课程总结等信息须全部录入完毕。
3、开课单位研究生干事须在7月6日之前将收齐的本单位课程考核材料(成绩单、考试成绩分析表、课程总结表)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不受理任课教师单个材料报送。
4、所有专业学位课程考试结束后,请开课单位研究生干事将全部学位课AB试卷用研究生课程考核封面装好后,连同试卷提交统计表(见附件)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四、考核材料存档
(一)开课单位存档考核材料
1、教师批阅完毕的考试试卷和论文均放在开课单位存档(包括公共学位课)。考试试卷或研究生课程论文存档袋中材料包括:
(1)考试试卷(含标准答案)或课程考核(论文考核)登记表
(2)任课教师从系统打印并签字盖章的成绩单
(3)课程总结表
(4)考试成绩分析表
(5)按学号排列的学生答卷或课程论文
2、所开课程学生课程成绩单。
3、非学位课试卷或论文登记表用研究生课程考核封面装好后存档。
请各研究生开课单位研究生干事(教学秘书)认真整理、妥善存放考核材料。
(二)研究生院存档材料
1、全校所有课程成绩单。
2、用课程考核袋装好后的所有学位课考试AB卷。
五、课程考评
请各培养单位于18周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http://gmis.hutb.edu.cn/pyxx/login.aspx),对本学期所修课程进行网上评课,没提交网上评课的学生不能查询本人成绩。请开课单位研究生干事从管理系统后台(培养管理-教师教学服务-学生教学评价结果统计)导出打印本单位本学期所开课程的学生教学评价总表,一式2份(1份留开课单位,1份交研究生院),并请教学院长盖章签字,于7月6日前交研究生院。
联系人:颜老师 联系电话:88688232
附件:
1.期末课程考核安排统计
2.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格式)
3.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答卷(模版)
5.课程考核登记表
6.考核命题审批表
7.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成绩分析表
8.研究生课程总结表
9.试卷提交统计表
10.研究生课程论文(模版)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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