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4 5

培养管理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考评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10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课程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商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校字〔20187,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文件精神更好发挥课程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确保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度第学期课程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设讲授的研究生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与选修课。
    二、考评组织

1、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考评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组织。课程归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2、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由研究生网上评教、课程归属单位评教和学校督导评教三部分组成。其中研究生网上评教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课程归属单位评教由课程归属单位教学考评工作小组组织。

3、课程归属单位教学考评工作小组应制定本单位评价细则,结合研究生网上评教、单位评教和学校督导评教情况对教师的研究生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学校督导评教情况由研究生院反馈给课程归属单位。评价等级由单位教学考评工作小组,统一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汇总表见附件)。

4课程教学质量考评分四个等级:优、良、合格、不合格。优、良等级课程则按照评教总分排序取前70%(其中优秀率不超过30%)。具体考评要求见《暂行办法》(见附件)。

三、考评结果应用与处理

1、课程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的课程,学校给予一次性500/门的奖励

2、考评结果与教师评优评先、导师遴选、研究生课程与案例建设项目申报、岗位聘任、职称晋升挂钩

3、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暂停聘任其担任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对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课程归属单位应督促其学习整改,提高授课水平,考核合格后才能担任研究生课程教学

4、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教师本人知晓,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最终的评价结果如教师对课程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课程所在单位提出复议。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管理。教学质量评价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学过程评价与教学效果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引导和激励教师不断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

2、加强总结提升。要加强本单位研究生课程教学考评工作总结,提升经验,加强推广,分析不足,促进全面改进提升。考评之后,考评单位要考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考评不合格的,考评单位应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六、材料提交

1、研究生课程教学考评汇总表(见附件)

2、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总结(参考格式,见附件);

考评单位将汇总表和总结材料(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9年1031(星期四)下午下班交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档发邮箱xwb1003@126.com。

联系电话:0731-88688232,联系人:颜老师。

 

 



1 关于印发《湖南商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2 研究生课程教学考评汇总表.xls

3 研究生课程教学考核工作总结(参考格式).docx


 

 

 

                                        研究生院

                                     2019年10月10日


版权所有 © 2019 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湘ICP备19022342 湘教QS3-200505-000476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569号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