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6-14 点击次数:
根据我校《湖南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行发〔2014〕4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优秀毕业研究生
二、参评对象:毕业当年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2018届毕业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在就业过程中,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正确处理国家需要和个人需求之间的关系,自觉遵守学校就业工作中的各项纪律要求。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在学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2、在学期间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3、在学期间无故旷课者;
4、就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有违约行为者;
5、延期毕业者;
6、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推荐评选条件
1、学位论文通过答辩且总成绩(总成绩=论文评审成绩×60%+答辩成绩×40%)排名在本专业前30%;
2、学位课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
3、在学期间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符合基本条件、未出现不能参评的情况,可直接参与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且不受指标限制:
1、在学期间获得湖南省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党员荣誉称号;
2、在学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需在获奖证书列名);
3、毕业当年被录取为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四、推荐参评名额分配
二级培养单位 | 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人数 | 推荐名额 | 直接参与评选名额 (不受指标限制) | 推荐名额 合计 |
财政金融学院 | 7 | 1 | 2 | 3 |
工商管理学院 | 7 | 1 | 0 | 1 |
会计学院 | 31 | 3 | 0 | 3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15 | 2 | 1 | 3 |
旅游管理学院 | 3 | 1 | 0 | 1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9 | 1 | 0 | 1 |
合计 | 72 | 9 | 3 | 12 |
五、评选程序
(一)评比动员:由班主任向全体毕业研究生公布奖项推荐参评名额、参评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二)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于6月19日以前向各二级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2)并报送支撑材料。
(三)审核材料: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评选文件,进行材料审核。
(四)组织初选: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比,于6月22日前确定推荐参评名单。
(五)公示上报:各二级培养单位进行初选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推荐参评名单,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在6月22日前将《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的纸质档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参评信息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137497187@qq.com。
(六)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培养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复核,讨论确定评选结果。
(七)全校公布:研究生院公示评选结果,征求全校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临近毕业研究生毕业、离校期间,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和要求,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按时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
附件:
附件1:《湖南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行发〔2014〕48号).doc
附件2、3:2018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申报审批表、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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