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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3-14 点击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根据湘教工委《关于评选表彰202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有关组织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6.在文明素养、寝室行为自律、公益服务等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

  三、组织推荐程序及要求

  1、宣传发动。各培养单位应认真组织研究生党员学习通知内容并发动研究生党员积极参评,各参评研究生党员需填写“2020年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基本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电子档)。

  2、支部推荐。由研究生党员所在支部填写推荐意见。

  3、培养单位初审推荐公示。各培养单位对申报表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无合适候选人的培养单位,也可不推荐,在公示3天后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4、研究生院汇总提名推荐。由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提出的推荐对象进行汇总,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名2名推荐对象,公示3天后报送至学校。

  5、学校考察推荐。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推荐的本科生党员及研究生院推荐的研究生党员组织考察,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学校党委研究决定4名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四、评选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研究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对广大研究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研究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研究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培养单位于3月23日下午5点前将《2020年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基本情况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的电子档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8874265839,电子文档发送至137497187@qq.com,逾期不受理。

 

附件1:2020年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基本情况申报表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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