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10-29 点击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校行发[2015]62号)和《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兼任助管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校行发[2014]5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相关单位助管、助辅岗位设置情况,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助管、助辅”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详见《2020-2021学年度助管、助辅岗位设立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所设岗位职责履行相关工作,原则上不从事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
(一)助管工作职责
按设岗单位负责人要求,协助完成设岗单位的日常行政、教务、科研管理等工作。
(二)助辅工作职责
按设岗单位负责人要求,完成思想教育、安全管理、就业指导、学风建设、党团支部指导等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 经导师或班主任(主要针对2020级研究生未确定导师的情况,下同)同意可申请“助管、助辅”岗位工作。
3.每位研究生原则上只能应聘一个助管或助辅岗位。
4.品学兼优的贫困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符合设岗单位所提出的岗位要求。
四、岗位聘用
1.采取“本人申请、导师(或班主任)同意、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
2.研究生应聘前需征得导师(或班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
3.聘期一般为1年,聘期结束自动解除聘任。聘用双方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并办理相关手续。
4.设岗单位与上岗研究生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具体的岗位目标、职责要求、工作量和酬金标准等事项,设岗单位应及时将协议书和聘用情况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五、待遇与考核
1.助管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每月工作日按12天计算,每工作日工作2小时。
助辅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月每班300元,最多不超过两个班。
2. 设岗单位对上岗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每月对研究生岗位工作进行考核,合格者发放岗位津贴,不合格者可予以解聘,也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
3.研究生在聘期内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或有违反协议行为时,设岗单位可提出提前终止协议申请,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提前终止执行原聘用协议。
六、报名及聘任方式
1.报名方式:研究生本人结合《2020-2021学年助管、助辅岗位设立情况汇总表》(附件1)自由申报。
2.即日起至11月2日(周一)12:00点前,有应聘意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经导师(或班主任)签字同意,同时准备好个人简历(一式一份),并加入到“三助一辅”QQ群:992315835。
3.各设岗单位于11月2日下午对报名人选进行考核,确定人选后于一周内将应聘研究生的岗位申请表、聘用协议书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招聘结果进行审核,招聘结果面向全校公示3天。
5.公示期结束后,应聘研究生参加设岗单位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开始上岗工作。
附件3: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协议书.docx
附件1:2020-2021学年助管、助辅岗位设立情况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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