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10-29 点击次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校行发[2015]62号)文件精神,结合各教师助研、助教岗位设置情况,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助研、助教”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详见《2020年助研、助教岗位设立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所设岗位职责履行相关工作,原则上不从事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
(一)助研工作职责
按设岗教师要求,研究生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二)助教工作职责
按设岗教师要求,研究生承担学校和二级培养单位本、专科学生的部分章节或专题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工作;试卷的批阅和试卷分析工作;实验准备、指导等教辅工作以及实习课程的指导等教学工作。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经导师同意可申请“助研、助教”岗位工作。
3.每位研究生一般只能应聘一个助研或助教岗位,原则上申请本人导师设置的岗位。
4.品学兼优的贫困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符合设岗教师所提出的岗位要求。
四、岗位聘用
1.采取“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
2.研究生应聘前需征得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3.聘期一般为1年,聘期结束自动解除聘任。聘用双方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并办理相关手续。
4.设岗教师与上岗研究生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具体的岗位目标、职责要求、工作量和酬金标准等事项,设岗教师应及时将协议书和聘用情况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五、待遇与考核
1.正常工作期间(不含寒暑假)由设岗教师每月定期发放岗位津贴,津贴标准根据签订协议内容确定,不低于300元/月。
2.设岗教师对上岗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每月对研究生岗位工作进行考核,合格者发放岗位津贴,不合格者可予以解聘,也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
3.研究生在聘期内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或有违反协议行为时,设岗教师可提出提前终止协议申请,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提前终止执行原聘用协议。
六、报名及聘任方式
1.报名方式:研究生本人结合《2020年助研、助教岗位设立情况汇总表》(附件1)自由申报。
2.即日起至11月2日(周一)17:00,有应聘意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同意、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表(一式一份)交至设岗老师,并加入到“三助一辅”QQ群:992315835。
3.各设岗教师对报名人选进行考核,确定人选后于一周内将应聘研究生的岗位申请表、聘用协议书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招聘结果进行审核,招聘结果面向全校公示3天。
5.公示期结束后,应聘研究生参加设岗教师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开始上岗工作。
附件3: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聘用协议书.docx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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