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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关于组织评选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优秀个人奖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1-04 点击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6]38号)文件要求,现就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优秀个人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设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参评对象

2018级、2019级人事档案在学校的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比例及奖励金额

奖励内容

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部

评奖比例

6%

见名额分配表

奖励金额(元/人)

500

500

  四、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2.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无重修记录。

3.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优秀研究生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单科成绩(不计重修成绩,下同)不低于 70 分,必修课程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 85 分,且读研期间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研二要求 1 篇,研三要求 2 篇。

2.各科成绩合格,且评奖期间在中文 C 级或外文 D 级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论文。

3.各科成绩合格,且评奖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得团体或个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条件:

1.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年以上。

2.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3.能高标准要求自己,处处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作风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4.在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积极组织同学开展健康有益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责任感、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5.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学风严谨,单科成绩合格,在科研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6.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五、研究生参评学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4.无故欠缴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5.一学年内无故离校 10 天以上(含 10 天)、累计请假在 2 周以上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 30 学时;

6.本学年度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7.违反考试纪律;

8.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9.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

10.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1.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评选程序

1.研究生院统一部署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统一分配奖励名额。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评选工作。

2.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审批表》,由导师签推荐意见后交二级培养单位。

3.各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公示后,报研究生院,由学校审定。

4.优秀个人奖励原则上每人每次限报一项。

5.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诚信的行为,经认定后,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则取消该生当年优秀个人奖项的评选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则收回该生已获得优秀个人奖励;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所有优秀个人的申请资格,并根据《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已经毕业的,则追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励,并书面告知工作单位。

  七、名额分配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名额分配

单位

参评研究生人数

优秀研究生分配

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干部分配评选名额

经济与贸易学院

89

5

4

财政金融学院

63

4

3

工商管理学院

13

1

0

会计学院

230

14

7

旅游管理学院

4

1

0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155

9

6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41

3

2

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

31

2

1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54

3

2

数学与统计学院

39

2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8

1

0

设计艺术学院

8

1

0

外国语学院

2

1

0

合计

737

47

26

  八、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优秀个人奖的评选工作,严格按照评审规定和程序进行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二级培养单位必须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1月12日前将《2019-2020学年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申报审批表》纸质档及佐证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103办公室,《2019-2020学年度研究生优秀个人推荐信息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37497187@qq.com。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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