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04-23 点击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湘教工委《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名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及学校《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现组织开展我校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史学习教育及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
3.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生活、活动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认可度。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6.在文明素养、寝室行为自律、公益服务等中心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业绩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研究生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一等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期间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署名单位,本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C级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或B级及以上刊物1篇);
3.研究生期间获得省级研究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创新创业大赛排名前三);
4.研究生期间参与学校A3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湖南省研究生科研重点项目;
5.表现突出,取得一定社会效益,被省级及以上官方媒体报道。
三、组织推荐程序及要求
1.宣传发动。各二级培养单位应认真组织研究生党员学习通知内容并发动研究生党员积极参评,各参评研究生党员需填写“2021年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基本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电子档)。
2.支部推荐。由研究生党员所在支部填写推荐意见。
3.培养单位初审推荐公示。各二级培养单位对申报表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查,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无合适候选人的二级培养单位也可不推荐,在公示1天后报送至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4.研究生院汇总提名推荐。由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提出的推荐对象进行汇总,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名1名推荐对象,公示1天后报送至学校。
5.学校考察推荐。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推荐的本科生党员及研究生院推荐的研究生党员组织考察,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向学校党委提出推荐对象建议人选名单。学校党委研究决定3名推荐对象人选,并在校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四、评选要求
1.各二级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认真组织好研究生党员评选表彰工作,真正把事迹突出、研究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要在推荐评选过程中,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对广大研究生党员进行一次加强党性修养、树立良好作风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研究生党员的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推动研究生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3.请各培养单位于4月27日中午12点前将《2021年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基本情况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的电子档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731-88688074,电子文档发送至137497187@qq.com,逾期不受理。
附件:2021年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基本情况申报表.xls
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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