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09-28 点击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 [2019]19 号)及《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现将我校2021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刘国权
副组长:周鲜成
成员:研究生院主管领导、各二级培养单位主管领导以及部分导师代表。
职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选推荐工作;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二)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领导、研究生干事、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为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并应于评审前向全单位公布评审委员会名单。
职责: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完成申请组织、初步评审、院内公示及推荐等工作。
二、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三、推荐名额分配
见附件
四、奖励标准
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分为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申报者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业绩条件计分排序。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任何校纪处分;
4.爱校爱院爱班,积极参加各类活动;
5.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所有课程无补考现象,学位课程成绩平均达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不低于75分,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二)业绩条件
本业绩是指申报者上一年度9月1日至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工作小组开会审定之前所产生的业绩,计分依据参考学校科研处最新文件,计分细则详见附件1。
六、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研究生;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研究生;
3.未按时缴纳学费且未办理缓缴手续的研究生;
4.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研究生;
5.违反国家法律或校规校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
6.经查证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七、评选程序
1.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依照评选条件自愿申请,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分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并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申请材料在9月30日前交至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
3.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应根据评审细则对参评者进行量化考核,按照“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量化打分、差额评审”原则进行推荐,审查资格,与支撑材料核实(10月1日-10月10日完成)。
4.各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的评选比例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初评意见和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填写《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公示日期10月11日-10月15日)
5.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参评资格、推荐评选程序以及申报材料,确定无误后,提请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10月16日-10月18日完成)。
6.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候选名单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日期10月19日-10月24日)
八、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关评选工作,错过截止时间提交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关系到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培养单位要以国家奖学金评选为契机,树立优秀典型,营造“比、赶、超”的学习氛围,要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和要求,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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