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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10-24 点击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创建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3〕16号)部署要求,现就我校组织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目标

学校遴选1名研究生党员标兵申报对象,推荐至湖南省参加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评选,示范带动研究生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各二级培养单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可推荐1名研究生党员标兵,无符合申报条件候选对象的单位,可以不推荐。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的研究生党员,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党组织关系在推荐高校的研究生正式党员。

2.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思想政治引领、团结带动研究生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在学习、科研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4.近三年来,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5.获评国家奖学金,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或在思想教育、学术科研、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深度参与解决“卡脖子”问题、乡村振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生态文明建设、人类生命健康保障、国际交流中有突出表现。

6.先进事迹或典型案例受到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7.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

三、组织实施

1.各二级培养单位党委结合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申报对象的基本条件符合度、代表性、典型性,统筹做好组织申报和推荐把关工作。

2.请各申报单位将《研究生党员标兵推荐表》(见附件)、党员先进事例等支撑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以上材料皆一式两份),于10月26日下班前报研究生院103办公室,过期不候。

3.组织部、研究生院等部门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专项评审确定推荐对象报至湖南省教育厅。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103办公室,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8874265839。

附件 研究生党员标兵推荐表.doc 

             

研究生院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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