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4-09-05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2024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期初工作安排,秋季学期期初研究生补考工作于9月14日前完成。为确保补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学位必修课程考核成绩未达75分、专业选修课与本科补修课成绩未达60分。
二、补考安排
1.公共课补考由研究生院组织,专业课与补修课程补考由开课单位组织。
2.请课程组考单位根据上学期课程考核成绩情况与补考申请情况,做好补考安排,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新)完成排考。
3.组考单位要及时将补考安排通知考生或考生所在培养单位,提醒每位考生进新系统查询考试安排,按时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新系统查询考试安排,凭身份证(或研究生证)入场按时参加考试。
5.请组考单位于2024年9月9日下班之前将本单位补考安排(系统导出)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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