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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9-11 点击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文件通知,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为51个。为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现将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实施办法;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选推荐及奖学金发放工作;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2.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审、推荐、公示、受理申诉等工作。

二、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名额推荐

符合《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导性意见》基本条件和创新成果要求的研究生均可申请,分理工、经管、文法艺教三组评选并按在校人数分配指标,即理工组16人,经管组26人、文法艺教组9人。若某组符合创新成果要求的研究生数少于分配指标数,则多余的指标数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后,按相应规则分配至其他组别。

四、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2万元/生。

五、申请条件

详见《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指导性意见》。

六、有以下任一情况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

3.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属延期毕业的;

4.无故欠缴学费且未办理缓缴手续的;

5.上学年内无故离校5天以上(含5天)、累计请事假在2周以上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30学时;

6.上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不含补考通过);

7.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8.上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9.其他被认定为不能评奖评优的情形。

七、评选程序

1.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培养规模、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等,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2.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依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如实填写《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评分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在9月16日下午5点前交至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

3.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量化打分、会议评审”原则进行评选,对参评者基本条件和创新成果进行核实及量化考核,提出初评意见和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填写《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表》《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9月26日下午5点前交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

4.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参评资格、推荐评选程序以及申报材料,汇总后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9月30日前完成)

5.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将推荐人分为理工、经管、文法艺教三组分类评选,根据各组在校人数作为推荐参考基数按照计分高低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专业倾斜,公示5个工作日。(10月20日前完成)

6.公示无异议后,系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并将评选工作情况和推荐结果报湖南省教育厅,由湖南省教育厅组织评定。

八、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培养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相关评选工作,错过截止时间提交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关系到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培养单位要以国家奖学金评选为契机,树立优秀典型,营造“比、赶、超”的学习氛围,要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和要求,学院的初评结果必须在学院官网、班级群等地方公示,让学院的全体研究生知晓评审结果,切实做到国家奖学金评选公平、公开、公正。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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