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5-09-26 点击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做好学校2024-202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字[2025]29号)等文件,现将有关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各二级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学院主管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学院副书记、研究生干事、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代表及研究生代表等,委员会人数不少于7人。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职责: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审细则。评审细则须明确各考评因素(如科研成果、学业成绩、社会服务、竞赛获奖等情况)的评审标准。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评审细则须在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中通过,向本培养单位师生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二、参评对象与名额分配
参评对象为档案在校、无固定工资收入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和比例
详见《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字[2025]29号)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业绩申请条件
详见《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字[2025]29号)、(校研字[2022]5号)
五、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
3.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属延期毕业的;
4.无故欠缴学费且未办理缓缴手续的;
5.上学年内无故离校5天以上(含5天)、累计请事假在2周以上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30学时;
6.上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的;
7.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8.上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9.其他被认定为不能评奖评优的情形。
六、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表》(附件2),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支撑材料,高年级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10月11日前)
2.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根据评审细则按照“自愿申报、量化打分、会议评审”的原则进行。对学业奖学金申请人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完成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初评结果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0月22日前),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评审过程。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单位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提交研究生院复核,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学生对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院提请裁决。
七、学业奖学金的发放与监督
1.学校严格执行学业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每年12月3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奖学金全额发放给获奖学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停止发放;待恢复学籍并按要求缴纳学费后再发放。
3.如因学生个人原因或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退学或转学的,须全额退还领取的本学年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学年,研究生应完成相关文件规定的所修学分、培养环节等,否则不能参评奖学金。
八、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2.各二级培养单位必须对学生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在10月23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说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yjsyjyb103@163.com。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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