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5-10-17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管理,保障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校研字〔2022〕23号),现开展2023级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研究生政治素质、治学态度与学术道德、品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情况。
(二)培养环节完成情况。包括课程成绩达标情况、培养环节(专业实践实习)完成与学分完成情况。
(三)科研综合能力。主要是论文发表及获奖情况、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等。
二、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各研究生二级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各培养单位成立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中期考核工作。各学位点按学科专业成立3位以上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设考核组长、秘书各1名),负责本学科专业研究生的考核工作。
三、考核程序及要求
研究生中期考核按个人自查、导师考评、学科专业考核、培养单位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自查
研究生对照本人培养计划进行自查,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按要求填写《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定表》(以下简称《评定表》)。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新)中完成中期考核评定表自我总结、科研成果、奖惩情况等情况的录入,操作详见培养中期考核操作指南学生端(附件3)。
(二)导师考评
指导教师根据所指导学生的实际表现,负责对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含学术诚信)、学习能力、科研能力与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在学生《评定表》签署考评意见。
(三)学科专业考核
各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审核研究生相关材料,在前期全面考核基础上,给出考核评定等级。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5个等级。优秀等级不超过考核人数的20%。
(四)培养单位审定
培养单位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本单位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和成绩,填写评定意见。并在系统审核研究生系统录入情况,录入考核与审定结果,操作详见研究生中期考核操作指南学院秘书端(附件4)。
四、考核结果处理
中期考核的结果处理参照《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研究生,方可以进入下阶段学习。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由学院在6个月内对其进行重新考核,重新考核通过者,继续攻读相应学位;重新考核不合格者,按《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时间要求与材料提交
(一)请各培养单位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2023级研究生中期考核。
(二)提交《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一份,《评定表》留培养单位存档。汇总表电子档发邮箱:yjsypyb@hutb.edu.cn。
附件:附件.zip
1.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2.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定表
3.培养中期考核操作指南学生端
4.研究生中期考核操作指南学院秘书端
5.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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