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5-11-19 点击次数:
各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考务工作人员及导师:
为维护研究生教育的公平公正,根据《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考试行为规范》《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等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考风考纪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培养单位的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充分认识考风考纪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巡查巡考,督查考务人员监考到岗履职情况,强化考场考纪检查,针对薄弱环节改进措施、落实责任,切实保障考试公平公正。
二、对全体研究生的要求
各培养单位要在11-12周召开考风考纪主题班会,组织学习《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考试行为规范》中的八项要求,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规范考试行为;学习《湖南工商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中关于违纪认定、违纪处分的相关内容,强化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使研究生深刻认识考试作弊的危害性与严肃性;凡在考试中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学年奖学金及评先评优资格、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对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
监考人员应提前到达考场,考试前向考生宣读《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严肃考场纪律。集中精力认真监考,监考时不得聊天、看手机、阅读书籍报刊等,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严格考场要求。如有违纪或作弊苗头要主动提醒考生注意考场纪律,预防考生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监考期间,监考人员在考场违反相关规则或不主动作为的,将按《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教学差错认定与处理规定》处理。
四、对研究生导师的要求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应将考风考纪教育融入日常培养全过程,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确考试纪律红线,杜绝侥幸心理;同时导师应密切关注研究生的学习状态、学业压力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研究生可能出现的违规倾向,以自身严谨的学术态度影响学生;对涉及违规违纪的研究生,导师应积极配合学校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引导和教育转化工作,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不足,保障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严肃性。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考风考纪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每一位研究生、考务人员和导师,主题班会材料发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存档。
研究生院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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