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表时间:2025-12-26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5〕229号,见附件1),现启动我校2025年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我校可限额申报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5个。
二、立项建设条件
(一)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国家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二)基地分为科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与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两类。科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为具有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产教融合联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为具有学位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
(三)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建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共建单位不得为普通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也不得为本校直属附属医院、附属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基地须设在高校的合作共建单位。
(四)如共建单位在外省,经省教育厅同意立项后,须向共建单位所在省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合作双方须具有至少2年(含)以上的实质性合作经历,具备良好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工作基础,并已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高校与“三个高地”建设密切相关的科研机构、产业单位联合申报。
(六)基地应具备研究生培养所需的科研设备与平台,拥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及较为充足的研究经费,并能提供研究生学习、工作与生活所必需的场地、设施及管理保障。同时,应拥有一支能够满足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
(七)合作双方应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建立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
(八)基地应聚焦国家及我省重大战略需求,通过优化生源结构、调整培养方案、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保障与评价机制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
(九)每个基地须有基本的运行经费保障,能支持基地师生的交通费及入住学生的生活补贴和人身保险等。在基地协议建设期内,基地建设合作单位和牵头建设学院每年应安排立项建设基地补助经费不少于6万元(申报表中需承诺并填写基地建设经费额度)。
三、存量项目整改工作
请各单位对照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条件与要求,对所有省级基地存量项目(名单见附件)进行清理与整改。往年立项的省级基地,原则上要求对标建设条件继续加强建设。如申请摘牌的,需报摘牌申请书面报告,报学校审批。请各单位将本单位所有基地清理情况汇总表与本次拟申报基地的汇总表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湖南省教育厅将对拟续建基地项目重新发文公布。
四、申报工作要求
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1月12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 《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附件2,表格较以往年度有更新,请下载最新版申报表),须加盖学校与合作单位公章,明确支持基地建设经费额度,基地建设申报高校负责人签章和公章由学校统一组织完成,一式两份;
2. 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合作协议(须加盖学校与合作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3. 基地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4. 《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
5. 《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清理情况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ypyb@hutb.edu.cn。
附件1.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立项建设申报表.docx
附件4 湖南省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清理情况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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