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06-12 点击次数:
2018年6月10日晚上7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付立庆教授应邀在我校模拟法庭F101作题为“阶层式犯罪论体系的实践展开”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刘期湘教授主持,院党委书记向延仲教授、副院长龚志军副教授和部分专业教师、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付教授在介绍阶层式犯罪论体系时,就争论已久的四要件犯罪论体系与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争议的焦点进行详细分析。随后,用了诸如“母女投毒案”、“继女杀人案”等具体案例,将四要件理论在实践过程中,对认定犯罪的局限性做了详细阐述。另外,还详细讲解了通过四要件犯罪论体系区分不法与责任的方式,讨论了教唆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的犯罪主体,应在教唆犯或间接正犯之间的认定问题。付教授用以小见大、点面结合的形式,从每一起具体案件入手,为老师和同学们在刑法学习和研究的过程中遇到的普遍争议性问题进行了充分解读。
在交流讨论环节,学院贺志军教授对德国三阶层理论中的“不法”、“有责”这两个词直译是否恰当的问题,与付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并交换意见。学院本科生、研究生还就报告中所涉及到的其他学术问题向付教授提问,付教授一一作答,现场气氛热烈,学术气息浓厚,在思想的碰撞中大家收益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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