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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管理

关于做好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4-07 点击次数:

有关学位授权点及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1号,见附件1)的要求,我校2014年获得学位授权的3个学术学位点今年须参加专项评估。具体评估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办陆续下发。为确保我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评估范畴

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3个学术学位硕士点。

二、组织实施

成立校级、一级学科学位点两级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与工作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评估工作总体安排和协调,院级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学位点评估具体组织及评估材料准备与提交等工作。

(一)成立学位点专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晓红

副组长:王明高

员:柳思维、周鲜成、黄福华、朱开悉、彭炳忠

刘赛红、彭文忠、刘乐山何天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院长周鲜成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一级学科学位点专项评估工作组

各一级学科成立由学位点负责人、培养单位负责人、二级学科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学科秘书及研究生干事组成的评估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学位点评估材料撰写与相关准备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专项评估主要检查参评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具体评估指标与内容,由学科国务院学科评议组、结合人才培养特点分别制订(目前正在制订,预计4月10日左右下发)

四、工作程序

(一)工作准备。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前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有关材料的收集;

(二)学位点自评。收到具体评估方案后,严格根据方案要求(包括文档格式、附件等)完成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三)学校审核。学校根据评估方案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或完善意见;

(四)材料上报。各学位点将自评材料修改完善后,按要求上报。由研究生院报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并按要求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五)做好实地考察准备。各学位点及相关培养单位要做好评估相关材料收集和评估专家实地考察的工作准备。

五、时间安排

(一)2017年412日前,各学位点将评估工作小组成员及联系人(包括联系电话、邮箱)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工作安排,陆续下发相应专项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至各学位点及有关培养单位;

(二)评估材料上报日期请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各学位点专项评估方案执行。具体进度安排研究生院将根据省学位办的后续通知另行发布

(三)研究生院组织审核,各参评学位点完善相关材料;

(四)在各学位点评估材料规定上报日期前,各参评学位点完成评估材料的提交和上报。同时向研究生院提交1份最终上报材料定稿纸质档与电子版,以供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电子档发邮箱:xwb1003@126.com。

六、工作要求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对我校新增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评估结果将直接关系到学位授权资格和学科的持续发展,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及相关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专项评估的意义,严格按照目前的总体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学位点专项评估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88688232 ;联系人:颜老师。

附件1:

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1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关于开展2017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
http://www.moe.edu.cn/s78/A22/A22_gggs/A22_sjhj/201703/t20170321_300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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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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