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3-09 点击次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有效措施。根据《湖南商学院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校行发【2016】105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学校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为做好2017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所有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通过预答辩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评阅和答辩。
二、预答辩应在学校论文外审之前(4月上旬)完成。为保证学位申请人员具有充分的修改完善学位论文的时间,预答辩工作应尽早安排。
三、预答辩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完成。预答辩组织请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与资料存档
四、预答辩程序参照正式答辩程序执行。
五、预答辩结论为“修改后答辩”的,申请人应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和预答辩委员会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环节;预答辩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须修改论文,重新参加预答辩。
六、请各培养单位在答辩前一周将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安排表》(见附件)报研究生院。预答辩完成后一周内将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相关附件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9日
附件:
《湖南商学院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规定》(校行发【2016】105号)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表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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