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11-08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学校实行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现将2023届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对象
2023年上半年拟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二、预答辩时间
1.原则上本次预答辩工作应于本学期内(2023年1月6日之前)完成;
2.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须推迟预答辩(无法在本学期内完成预答辩),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审核,于12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允许延期,最迟须在下学期开学后2周内(2023年3月4日之前)完成预答辩。
三、组织要求
1.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做好相关工作记录与资料存档;
2.预答辩程序参照正式答辩程序执行,预答辩委员应从论文选题、文献综述、论文创新性、论文写作等方面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论文质量;
3.预答辩结论为“修改后答辩”的,申请人应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和预答辩委员会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环节;预答辩结论为“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须修改论文,重新参加预答辩。
4.所有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必须通过预答辩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送审评阅和正式答辩;
5.为了加强监督与管理,各培养单位须在预答辩工作开展前1周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安排表》,以便学校对预答辩过程进行监督。预答辩完成后1周内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湖南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结果汇总表》。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88688032
研究生院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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