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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关于推荐研究生党员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03-27 点击次数:

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党员:

    根据湘教工委通[2017]11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建工作,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评选表彰活动。现就研究生党员组织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普通全日制研究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自觉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3、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较好成绩。

    4、顾全大局,爱护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社会工作,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集体、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5、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行为、不正之风作斗争,无违纪违规现象。

    三、组织推荐程序及要求

    1、研究生自荐。研究生本人根据学业成绩、英语考级、科研项目、论文发表、论文开题、各级各类获奖、学生干部任职以及本科阶段任职、获奖情况等方面表现,填写《2017年研究生院推荐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基本情况摸底表》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于3月29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各党支部。

    2、学生党支部推荐、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初审。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方式,在党支部大会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各研究生党支部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推荐对象,经初审合格后,向党总支提名。

    3、党总支审核提名。由党总支对提出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人选并公示3天,无异议后,向学校提出推荐对象。

    四、评选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真正把事迹突出、学生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

    2、研究生院党总支确定的百佳党员推荐人选于4月1日前将《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一式三份)、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2016年度专业年级排名、《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学院推荐对象汇总表》的纸质版和电子档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34669786@qq.com

 

 

附件:

1、《2017年研究生院推荐参评“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基本情况摸底表》

2、《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推荐审批表》

3、《湖南省普通高校百佳大学生党员学院推荐对象汇总表》

 

 

研究生院党总支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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