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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关于组织推荐评选2020届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1-06 点击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和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湘教通[2019]335号)和学校《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6〕3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2020届毕业生中开展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和省级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省级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思想过硬。

  2.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及公益活动。

  4.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只有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审通过后,才有资格申请省级优秀毕业生。

  6.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2)两次或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或者评选规模、获评难度与前面相当的校级奖励。

  (3)创新创业成效显著(从项目时间、规模、质量、效益、前景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获学校择优推荐。

  校级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2.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无重修记录。

  3.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无故欠缴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一学年内无故离校 10 天以上(含 10 天)、累计请假在 2 周以上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 30 学时;

  7.学年度课程考试不及格;

  8.违反考试纪律;

  9.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10.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

  11.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2.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通过答辩且总成绩(总成绩=论文评审成绩×60%+答辩成绩×40%)排名在本专业前10%。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中文 C 级或外文 D 级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3.在学期间获得湖南省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党员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优秀个人奖励。

  5.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及学术科技成果奖励。

  6.毕业当年被录取为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7.获得本校为第一权益人的国家知识产权授权;或国家知识产权申请被受理;或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推荐名额分配

  省级:学校分配给2020届毕业研究生的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指标数为6个,省级优秀创新创业研究生指标数为1个。

  校级

二级培养单位

毕业生人数

推荐名额

最终评选名额为10个

财政金融学院

5

1

工商管理学院

6

1

会计学院

84

5

经济与贸易学院

16

2

旅游管理学院

2

1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4

1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9

2

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

11

1

合计

157

14

  三、评选程序

  省级: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选定的基础上,由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择优选拔推荐。

  校级:

  1.研究生院统一部署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统一分配推荐名额。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评选工作。

  2.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交二级培养单位。

  3.各二级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于1月9日前将《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审批表》的纸质档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审批表电子档及《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参评信息汇总表》发送至邮箱137497187@qq.com。

  四、奖励办法

  省级: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0届优秀毕业生或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校级:奖励500元/人,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相关培养单位要认真审核、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2、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附件:2020届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励申报审批表、汇总表.doc

 

研究生院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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