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4-05 点击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2017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我校《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校行发〔2014〕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届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学业奖学金
二、参评对象:符合参评条件的2017届毕业研究生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年全部课程。
(二)全额奖学金
2016年9月1日至今须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1篇(含)以上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他课程考试合格,可享受全额奖学金。
(三)半额奖学金
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其他课程考试合格,可享受半额奖学金。
四、评选名额分配
|
二级培养单位 |
2017届毕业研究生人数 |
奖学金等级 |
|
|
全额 |
半额 |
||
|
财政金融学院 |
8 |
5 |
3 |
|
工商管理学院 |
9 |
5 |
4 |
|
会计学院 |
8 |
5 |
3 |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16 |
10 |
6 |
|
旅游管理学院 |
2 |
1 |
1 |
|
合计 |
43 |
26 |
17 |
五、评选程序
(一)评比动员:由班主任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各奖项评选和推荐名额、参评条件,提出评比要求。
(二)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于4月14日以前向各二级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有关表格(见附件2)并报送支撑材料。
(三)审核材料: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评选文件,进行材料审核。
(四)组织初选: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比,于4月21日前确定评选、推荐名单。
(五)公示上报:各二级培养单位进行初选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评选和推荐名单,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有关表格(见附件3)和材料于4月28日前上报研究生院。
(六)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根据各二级培养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复核,讨论确定评选结果。
(七)全校公布:研究生院公示奖学金评选结果,征求全校师生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表彰。
六、工作要求
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关系到每一位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培养单位要以奖学金评选为契机,树立优秀典型,营造“比、赶、超”的学习氛围,要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和要求,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按时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5日
附件:
1、《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校行发〔2014〕56号)
2、2017届毕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
3、2017届毕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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