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9-19 点击次数:
根据我校《湖南商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校行发[2015]62号)、《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管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校行发[2014]57号)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助管、助辅岗位设置情况,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助管、助辅”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详见《2016年助管、助辅岗位设立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所设岗位职责履行相关工作,原则上不从事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
(一)助管工作职责
完成设岗单位的日常行政、教务、科研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二)助辅工作职责
按设岗单位要求,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教育、日常安全管理、勤工助学指导、专业学习引导、群团工作指导、素质教育及各类活动开展、学风建设、学生思想动态调研等。具体工作职责详见附件1。
三、岗位应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好,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重点考虑2016级研究生。
2.经导师或班主任(主要针对2016级研究生未确定导师的情况,下同)同意可申请“助管、助辅”岗位工作。
3.每位研究生一般只能应聘一个助管或助辅岗位。
4.品学兼优的贫困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符合设岗单位所提出的岗位要求。
四、岗位聘用
1.采取“本人申请、导师(或班主任)同意、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
2.研究生应聘前需征得导师(或班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
3.聘期一般为1年,聘期结束自动解除聘任。
4.设岗单位与上岗研究生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具体的岗位目标、职责要求、工作量和酬金标准等事项,设岗单位应及时将协议书和聘用情况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五、待遇与考核
1. 正常工作期间(不含寒暑假)每月定期发放岗位津贴,津贴标准:助管岗位每生每月300-600元;助管辅导员每生每月每班300元。
2.设岗单位对上岗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职责,每月对研究生岗位工作进行考核,合格者发放岗位津贴,不合格者可予以解聘,也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
3.研究生在聘期内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或有违反协议行为时,聘用单位可提出提前终止协议申请,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提前终止执行原聘用协议。
六、报名及聘任方式
1.报名方式:本人结合《2016年助研助教岗位设立情况汇总表》自由申报。
2.即日起至9月23日(周五)17:00,有应聘意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湖南商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2),经导师(或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将申请表纸质档(一式两份)与个人简历(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交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邮箱:34669786@qq.com。
3.各设岗单位对报名人选进行考核,确定人选后于一周内将聘用协议书和聘用情况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招聘结果进行审核,招聘结果面向全校公示3天。
5.公示期结束后,应聘研究生参加设岗单位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开始上岗工作。
附件1:2016年助管、助教岗位设立情况汇总表
附件2:湖南商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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