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9-01 点击次数:
各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及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依据《湖南商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校行发[2015]62号)和《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管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校行发[2014]57号)的文件精神,学校拟启动研究生“助管、助辅”岗位设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校内实际在岗人数小于岗位编制人数的二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置助管岗、助辅岗,由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核实设岗需求予以设置。
二、设岗要求
(一)明确设岗单位职责
1、设岗单位对所设“助管、助辅”岗位研究生进行教育管理和考核。
2、必须严格按照所设岗位职责安排研究生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研究生从事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所设岗位职责如下:
(1)助管工作岗位:按设岗单位负责人要求,协助完成二级单位的日常行政、教务、科研管理等工作。
(2)助辅工作岗位:按设岗单位负责人要求,完成思想教育、安全管理、就业指导、学风建设、党团支部指导等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二)确定岗位津贴来源、标准及发放办法
1、岗位津贴来源。“助管”、“助辅”津贴由学校专项经费支出。
2、岗位津贴标准。助管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每月工作日按20天计算,每工作日工作2小时;助辅津贴:津贴标准为每月每班300元,最多不超过两个班。
3、津贴发放办法。研究生“助管、助辅”岗位津贴的发放由研究生院负责,每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在次月初发放上个月津贴。
三、申请设岗程序
(一)申请时间:2016年9月2日—2016年9月9日
(二)申请材料报送:申请设岗单位填写《研究生“助管、助辅”岗位设立申请表》(附件),由所属部门签署意见后,于9月9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表纸质档交至研究生院103办公室,电子档发送至34669786@qq.com。
(三)研究生院根据各单位提交的申请表,审核后,汇总设岗信息,向研究生发布选拔通知,整理研究生报名情况。
(四)研究生院将报名情况反馈给设岗单位,由研究生院会同设岗单位组织报名研究生进行具体的选拔工作。
(五)确定岗位人选后,由研究生院公示“助管、助辅”名单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协议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四、岗位聘用
设岗单位与“助管、助辅”岗位研究生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具体的岗位目标、职责要求、工作量和酬金标准等事项,聘期一般为一年,设岗单位及时将协议书和聘用情况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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