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全校研究生选聘兼职本科生助管辅导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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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兼任助管辅导员工作管理办法》(校行发[2014]5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兼任本科生助管辅导员的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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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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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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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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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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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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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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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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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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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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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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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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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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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职责
1.新生的入学教育、军训指导;
2.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
3.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学生专业学习、体育锻炼的督促检查;
5.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管理与服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指导;
6.学生毕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7.对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工作指导;
8.学生素质教育、各类活动的组织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工作;
9.调研并掌握学生学习、思想、生活的相关情况;
10.组织上安排的其它任务。
三、岗位应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过硬;
2.热爱学生工作,熟悉德育工作规律,有一定的德育和管理工作经验;
3.业务能力强,在学习、科研中成绩优良,有时间从事助管工作;
4.身体素质好;
5.品学兼优的贫困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研究生担任助管辅导员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每位研究生一般只能担任3个以下班级的助管辅导员工作。
四、岗位聘用
1.采取“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原则。
2.研究生应聘前需征得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
3.聘期一般为1年,聘期结束自动解除聘任。
4.聘用单位与上岗研究生签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具体的岗位目标、职责要求、工作量和酬金标准等事项,聘用单位应及时将协议书和聘用情况报送研究生院,并报送学工处、人事处、财务处备案。
五、待遇与考核
1、正常工作期间(不含寒暑假)每月定期发放岗位津贴,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每班300元。
2、各二级学院对担任助管辅导员的研究生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结合研究生期末考评、中期考核以及毕业鉴定进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考核合格者可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得续聘,也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
3.研究生在聘期内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或有违反协议行为时,聘用单位可提出提前终止协议申请,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提前终止执行原聘用协议。
六、报名及聘任方式
1.报名方式可为本人自由申报、院系推荐两种方式。
2.即日起至10月14日(周二)17:00,有应聘意向、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兼任本科生助管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将申请表打印版(一式2份)与个人简历(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交至研究生院,联系人:陈鑫铭,联系邮箱:398534352@qq.com。院系推荐人选也请按照上述程序操作。
3.各二级学院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研究生班主任和研究生辅导员对报名人选进行考核,确定人选,并应及时将聘用协议书和聘用情况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招聘结果进行审核评定,招聘结果面向全校公示3天。
5.公示期结束后,应聘研究生参加学校或岗位所在二级单位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开始上岗工作。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