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1 2 3 4 5 6 7

教育管理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0-10 点击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湖南省财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1429 号)及《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6]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长:曾伏秋

副组长:周鲜成

 员:研究生院分管领导、各二级培养单位分管院领导等,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

职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选推荐工作;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二)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委员包括研究生干事、研究生班主任、导师代表、研究生干部及研究生代表等,委员会人数不少于7人。

职责:参考《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研学字[2016]1号)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审细则,对学业奖学金申请人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完成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汇总上报工作。

二、参评对象

2017级、2018级人事档案在学校的硕士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和比例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 3 个等级,其奖励标准和获奖学生比例如下:

奖学金等级

奖励标准(元/年)

获奖学生比例

一等学业奖学金

8000

15%

二等学业奖学金

5000

25%

三等学业奖学金

3000

60%

注:人事档案不调入学校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课程学习阶段的研究生,须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学年全部课程。 

(二)一等奖学金 

研究生上一学年须在 D 级及以上期刊发表 1 篇(含)以上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中获奖,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 85 分。 

(三)二等奖学金 

研究生上一学年须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 1 篇(含)以上论文,且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 

(四)三等奖学金 

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 

五、研究生参评学年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无故欠缴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一学年内无故离校 10 天以上(含 10 天)、累计请假在 2 周以上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 30 学时; 

7.本学年度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 

8.违反考试纪律; 

9.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10.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 

11.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2.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六、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 

2.各二级培养单位参考《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研学字[2016]1号)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审细则。评审细则须明确规定各考察因素(如科研成果、学业成绩、社会服务、竞赛获奖等情况)的评审标准。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根据评审细则按照“自愿申报、量化打分、民主评议”的原则进行。学院组织初评,结果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评审过程(10月25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单位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111日前),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学生对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学业奖学金的发放与监督 

1.学校严格执行学业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每年下半年及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诚信的行为,经认定后,如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发现,则取消该生当年所有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发现,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所有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湖南工商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和《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已经毕业的,则追回该生已获得的奖学金,并书面告知工作单位。 

3.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停止发放;待恢复学籍并按要求交纳学费后再发放。  

八、名额分配

二级培养单位

2017级参评研究生人数

奖学金等级

2018级参评研究生人数

奖学金等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经济与贸易学院

16

2

4

10

16

2

4

10

财政金融学院

5

1

1

3

6

1

1

4

工商管理学院

6

1

1

4

6

1

1

4

会计学院

83

12

21

50

116

17

29

70

旅游管理学院

2

1

1

0

2

1

1

0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9

4

7

18

75

11

19

45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4

1

1

2

3

1

1

1

大数据与互联网创新研究院

11

2

3

6

11

2

3

6

合计

156

24

39

93

235

36

59

140

备注

分配说明:一等学业奖学金≤15%、二等学业奖学金≤25%、三等学业奖学金≤60%,各培养单位参评人数=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总数-档案不在我校的研究生数量。

 

九、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的评审规定和程序进行推荐,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二级培养单位必须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103办公室,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137497187@qq.com。       

    

研究生院

                                   20191010


版权所有 © 2019 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湘ICP备19022342号 湘教QS3-200505-000476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569号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