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9-05-24 点击次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6〕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毕业当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2019届毕业研究生。
二、奖励比例及奖励金额:毕业当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2019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6%,奖励金额500元/人。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2.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无重修记录。
3.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无故欠缴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一学年内无故离校 10 天以上(含 10 天)、累计请假在 2 周以上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 30 学时;
7.学年度课程考试不及格;
8.违反考试纪律;
9.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10.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
11.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2.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通过答辩且总成绩(总成绩=论文评审成绩×60%+答辩成绩×40%)排名在本专业前10%。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中文 C 级或外文 D 级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3.在学期间获得湖南省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党员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优秀个人奖励。
5.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及学术科技成果奖励。
6.毕业当年被录取为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7.获得本校为第一权益人的国家知识产权授权;或国家知识产权申请被受理;或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推荐参评名额分配
二级培养单位 | 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人数(预估) | 推荐名额 | 最终评选名额为6个 |
财政金融学院 | 5 | 1 | |
工商管理学院 | 6 | 1 | |
会计学院 | 51 | 3 |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14 | 2 | |
旅游管理学院 | 4 | 1 |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4 | 1 | |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15 | 2 | |
合计 | 99 | 11 |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院统一部署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统一分配推荐名额。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评选工作。
2.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交二级培养单位。
3.各二级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后,于5月31日前将《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审批表》的纸质档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参评信息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137497187@qq.com,最终结果由学校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临近研究生毕业、离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和要求,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按时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
附件:
1、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6〕38号)
2、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申报审批表
3、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参评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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