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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关于组织评选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05-24 点击次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6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毕业当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2019届毕业研究生

二、奖励比例及奖励金额:毕业当年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2019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6%,奖励金额500/人。

三、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爱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时报到注册学习;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学位点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实践等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品行高尚,身心健康。

2.按时完成各培养环节,课程和环节考核合格,无重修记录。

3.诚实守信,无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已经获得学位但还未办理离校手续;

4.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

5.无故欠缴学费且未办理缓交手续;

6.一学年内无故离校 10 天以上(含 10 天)、累计请假在 2 周以上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 30 学时;

7.学年度课程考试不及格;

8.违反考试纪律;

9.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10.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行为;

11.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

12.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参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通过答辩且总成绩(总成绩=论文评审成绩×60%+答辩成绩×40%)排名在本专业前10%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在中文 C 级或外文 D 级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2 篇及以上。

3.在学期间获得湖南省优秀研究生或优秀研究生党员荣誉称号。

4.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优秀个人奖励。

5.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及学术科技成果奖励。

6.毕业当年被录取为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7.获得本校为第一权益人的国家知识产权授权;或国家知识产权申请被受理;或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推荐参评名额分配

二级培养单位

按期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人数预估

推荐名额

最终评选名额为6

财政金融学院

5

1

工商管理学院

6

1

会计学院

51

3

经济与贸易学院

14

2

旅游管理学院

4

1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4

1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15

2

合计

99

11

五、评选程序

1.研究生院统一部署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统一分配推荐名额。各二级培养单位在研究生院的统一组织下开展评选工作。

2.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审批表》,由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后交二级培养单位。

3.各二级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定。评选过程及评选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后,531日前将《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审批表》的纸质档报送至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参评信息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137497187@qq.com最终结果由学校审定。

六、工作要求

临近研究生毕业、离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二级培养单位要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和要求,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按时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

 

附件:

1、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638号)

2、研究生优秀个人奖励申报审批表

32019届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参评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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