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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

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补考安排

发表时间:2017-02-22 点击次数:


根据《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课程(包括公共学位课与专业学位课)考核成绩低于75分者须补考。请要参加补考同学于225日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补考申请(见附件),未提交补考申请者不能参加相关课程的补考或补考无效。公共学位课补考由研究生院组织,专业学位课补考由开课单位组织。公共学位课补考安排见下表。

附:研究生课程补考申请表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

20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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