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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2学期研究生期末课程考核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5-28 点击次数:


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湖南商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要求,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相关工作,保证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研究生课程考核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考核安排
1、考核形式:期末考核可以采取考试、考查两种形式。
(1)根据《湖南商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公共基础课与学位课基础课(必修课)原则上采用考试的形式进行考核。其中公共基础课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公共课考试安排在第17周星期二下午),其他学位课课程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安排考试(在本单位分配教室排考)。
(2)选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考核可以采用考试方式也可以采用撰写课程论文等考查方式进行。
(3)各单位要将具体课程考核安排(附件1)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根据上报情况发放监考费并组织考场巡视。
2、考核时间:本学期所开课程必须在19周之前(2015年7月12日之前)全部结束考核。
二、考核命题出卷与制卷
1、命题要求:研究生期末考核的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做到命题科学、严谨,格式规范,避免差错或疏漏。试题量一般以2小时为限。
2、任课教师应按照《湖南商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试卷(格式)》(附件2)出同等要求的A、B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期末考核,一套备用或作补考用;同时提供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标准答案按照《湖南商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格式)》(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排版。学生考试答卷纸统一用《湖南商学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答卷纸(模版)》(见附件4)
3、采用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授课教师应填写&“湖南商学院课程考核登记表&”(见附件5),学生下载《湖南商学院研究生课程论文(模版)》(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栏&”培养栏下载)打印。
4、为确保试卷命题质量,请各学院做好试题的审核工作,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审核通过,填写《湖南商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审批表》(见附件6)后方可提交印制。
5、务必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凡参加命题、审题的所有教学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和参考答案。
6、任课教师应于考试前两周将考试试卷报课程所在单位。
7、公共基础课程由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在考试前一周内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负责印制,监考教师在考试前半小时到研究生院室领取。
8、其他课程试卷由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在考试前印刷。试卷的送印、校对、密封、保管、收发工作由课程所在院(部)负责,院(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属课程试卷的各项工作,试卷的保密工作由院部全权负责
四、成绩登录及考核材料上报
1、课程成绩登录:课程成绩由各任课教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登录,打印3份成绩单签字盖章后,2份报院(部)教学秘书,1份装入试卷袋中存档。
2、登录时间: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后成绩全部录入完毕。
3、公共课课程成绩单,开课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提交研究生院。
4、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请在7月15号之前将收齐的本单位课程考核材料(成绩单、考试成绩分析表、课程总结表)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不受理任课教师单个材料报送。
5、所有学位课考试结束后,请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将全部学位课AB试卷用研究生课程考核封面装好后,连同试卷提交统计表(附件7)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五、考核材料存档
1、院(部)存档考核材料
(1)教师批阅完毕的考试试卷和论文均放在开课院(部)存档(包括公共基础课)。考试试卷或研究生课程论文存档袋中材料包括:①考试试卷(含标准答案)或课程考核(论文考核)登记表、②任课教师从系统打印并签字盖章的成绩单、③课程总结表(附件8)、④考试成绩分析表(见附件9)、⑤按学号排列的学生答卷或课程论文。
(2)所开课程学生课程成绩单。
(3)非学位课试卷或论文登记表用研究生课程考核封面装好后存档。
请各位研究生教学秘书认真整理、妥善存放考核材料。
2、研究生院存档材料
(1)全校所有课程成绩单。
(2)用课程考核袋装好后的所有学位课考试AB卷。
联系人:颜洁丽   联系电话:88688032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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