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English

1 2 3 4 5 6 7

培养管理

关于落实2015-2016学年第1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和教材选用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5-28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商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及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现将2014级、2015级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等相关工作随本通知送达各教学单位。研究生院已整理出我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任务汇总表(见附件),请各教学单位统筹协调教师资源,妥善合理安排研究生教学任务。为确保各项教学任务顺利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落实
一)教学任务编制标准
各研究生开课单位严格按照《湖南商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及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本学期教学任务。培养方案如有修订,请按新修订的培养方案执行。
二)教学任务安排的基本要求
1、严格课程教师资格要求。严格按照《湖南商学院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安排授课教师,不具备授课资格的教师不能安排教学任务。
2、2015-2016学年第第一学期2015级硕士研究生公共基础课不分类别、专业进行合班上课,学位基础课按学科分班上课,学位方向课按专业自主选课。
3、如因本校师资力量不足而需外聘教师担任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在正式上课前聘用部门应及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外聘教师方可担任研究生授课任务。
4、教师授课门数、新开课数量限制如下:每位教师每学期担任的研究生课程门数不得超过2门,其中新课不得超过1门。
5、选课时尽量以同一专业或同一学科为单位进行合班,尽量避免交叉合班,保持合班一致性。
6、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准备实施双语教学的课程,安排教学任务时请在课程名称后面注明“双语教学”字样,并请任课教师填写双语教学登记表。
7、各教学单位要考虑好任课教师在下学期是否能坚持按时地以课表排定的时间上课,要全面考虑退休、外聘、出差、攻读博士等特殊情况的安排。研究生教学任务落实到具体教师后,如无特殊原因,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教学任务。各研究生课程正式行课后,原则上不得更换教师。
二、课程排课、选课与排课地点时间安排
(一)根据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为明确职责,提高效率,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中公共课教学任务落实与排课由研究生院负责(见附件),其他课程教学任务落实与安排,专业课课程教学任务的落实、课程排课与所有课程选课分别由开课单位和培养单位负责落实。
(二)选修课课程人数规定
为整合教学资源,提高课程教学效率,请各开课单位统筹安排确定好选修课开课门数和开课课程,专业选修课人数少于2人不能开课。2015级上课人数以实际报到人数为准。
(三)各研究生专业课开课单位根据《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教室使用分配表》见附件,在所分配教室对2014级和2015级研究生本学期本单位实际所开课程进行排课;可安排在本单位学科资料室等地方上课,但须在报表中注明具体地点。
(四)具体排课请开课单位教学秘书于6月10-15日登录网络后台编制录入。
(五)排课时间安排原则:
1、根据学校校历(见附件),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从2015年9月7日(星期一)起至2016年1月17日(星期日)止共19周,其中机动1周、考试1周,正常教学17周。2014级研究生从2015年9月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正常教学17周。2015级研究生从9月16日(星期三)正式上课,正常教学周16周。
2、课程安排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周二下午原则上不排课。
3、排课优先顺序:上午、下午、晚上。
4、周学时在2学时以上的课程隔天排课。周学时为3学时或5学时的课程允许每次排3节。尽量按3学时排课,原则上不允许连排三节以上。课时数超过54学时的课程,每周应安排两次上课时段,即每位老师承担的课时数尽量设置为6的倍数(最后一位上课的老师可不受此限)。
5、所有任课老师原则上一天最多排6节课。
三、教材选用征订工作
(一)为加强研究生课程教材选用管理,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请各开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教材选用要求,认真做好教材选用工作。
(二)教材选用原则
1、匹配原则。选用教材应与课程教学要求相符合。
2、新近高质原则。优先选用近3年公开出版的国际通行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若无上述教材,则应优先选用其他高校公认共选的,近3年新出版的高质量的教材。其中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的课程必须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根据湖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通知”(湘教通[2013]484号)的精神,我校相关研究生专业(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所有专业)开设的相关课程必须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3、“双语”课程外版教材合法适用原则。“双语”课程使用外版教材,必须是原版合法或授权出版教材。
(三)各系(教研室)、教学副院长要根据上述要求,加强教材选用的审查。研究生院将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开课单位教学工作综合考评。
(四)所有课程必须填报《教材选用审批表》(见附件),表中的教材名称、出版社、著作者、版次、出版时间、定价、标准书号、任课教师及联系方式、使用班级及教师订数等数据填写要准确完整。审批表由教务秘书核对、教学副院长把关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研究生院。
四、教学任务、课表与教材审批表报送
(一)各开课单位在落实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之前,请依据培养方案认真核对下学期本单位的教学任务,确保教学任务的正确无误。按规定提交本单位教学任务书反馈意见,并填写教学任务汇总回执表》(见附件),签字并盖章后,连同《教材选用审批表》于6月5日(星期五)前交研究生院,电子档发:xwb1003@126.com

(二)开课单位教学秘书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排课,编好录入课表后导出纸质档,签字盖章于6月18日前交研究生院。

联系人:颜洁丽,88688032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
2015528

版权所有 © 2019 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湘ICP备19022342号 湘教QS3-200505-000476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569号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