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2-28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商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为做好2017年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现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20日。
培养单位审查于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研究生院复核于3月20日前完成。
二、审查原则及要求
毕业资格审查实行二级培养审查、研究生院复核制。二级培养单位审查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由培养单位成立专门的资格审查小组具体实施。研究生院负责复核,对培养单位资格审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审查内容
(一)学分及课程成绩
审核申请人是否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修完所选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审查相应课程成绩是否达到要求。
(二)科研情况
1.论文发表是否达到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毕业。
2.如有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立项者,应在结题后方可提出毕业资格审查申请。
(三)培养环节
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及个人培养计划审核研究生是否完成实践环节、中期考核、开题等培养环节。
四、审查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1.网上申请
研究生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管理系统中核对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实践环节学分、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科研情况登记和学位授予信息的核对,并提交毕业资格审查申请(在系统“毕业与学位”版块,点“预毕业申请”)。
2.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需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有:
(1)湖南商学院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见附件)
(2)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
(3)课程学习成绩单(含补修成绩单)
(4)实践环节评定表(含社会实践与专业实习、学术报告、学术研讨、文献阅读)
(5)中期考核
(6)开题报告
(7)科研情况登记表(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原件)
第1项审查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其中第2-7项相关表格均可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打印(培养单位如已保存有纸质材料不需重新打印,由培养单位调出材料汇总)。有主持创新项目还须提供项目结题证明。
(二)培养单位审查
1.毕业资格审查:各培养单位应对毕业资格审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毕业资格的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不符合毕业资格的则不予通过。
2.材料整理上报及归档整理:请研究生干事老师将盖章后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于3月10前交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相关材料由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各培养单位在做毕业资格审查的同时,需完成研究生培养环节的业务档案整理工作。
(三)研究生院复核
研究生院对培养单位审查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及资审材料进行复核。
五、工作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责任到人,严格按照相关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为保证研究生按时顺利毕业,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完成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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