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10-10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2016级研究生:
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总体安排,现进行2016级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与研究生互选
(一)导师与研究生互选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
(二)参与互选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应是我校《关于公布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中公布获得招生资格的教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第一导师由本专业领域的导师担任,第二导师由学校聘任的校外导师担任。
(三)互选程序
1.研究生填写《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互选申请表》,见附件1,可在研究生院网站的“下载专区”--“培养管理”--“导师互选”栏下载),每名学生可初选2名指导教师,按序填报。
2.导师根据研究生情况并结合研究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研究生,并在《互选申请表》上签字,报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3.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培养单位填写《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并与《互选申请表》在10月17日一起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一)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本学科与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生本人具体情况制订。
(二)对本科阶段未系统学习过所在学科与专业培养方案所指定补修课程的研究生须在培养计划中注明补修课程。
(三)研究生须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端)提交个人培养计划,未按时提交将影响期末考试成绩的录入。具体步骤与要求详见《研究生管理系统个人培养计划录入操作说明》(见附件3)
(四)各培养单位汇总收齐本单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于2016年10月30日前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培养计划表》须有导师和学生签字确认。
附件:
1.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
2.湖南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
3.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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