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9-19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研究生:
为规范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管理,落实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工作安排,现将有关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修要求
1.根据湖南商学院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在本科阶段未系统学习过本学科专业指定的补修课程的研究生(以成绩单为准),须按培养方案要求,修读所在学科专业指定的补修课程,并达到要求。
2.补修课程成绩不计学分,但须列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和进入个人成绩单。补修课程未修或补修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补修安排
1. 须补修本科课程研究生于本学期前两周,向培养单位提交补修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所在培养单位根据补修申请情况,做出补修具体安排;并汇总统计本单位研究生补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备案。
2.补修课程在本培养单位开课的,由相应培养单位负责落实修课安排及考试事宜。
3.补修课程不在本培养单位开课的,培养单位汇总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联系开课单位进行安排。
4.补修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向开课单位提供,开课单位汇总本单位研究生补修成绩单(见附件3),统一交研究生院登记、备案。
三、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9月27日之前,将本单位研究生补修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档发xwb1003@126.com。联系电话:88688232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6年9月19日
版权所有 © 2019 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湘ICP备19022342号 湘教QS3-200505-000476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569号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