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4-14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开课单位:
根据《湖南商学院研究生课程管理办法》(教研[2014]42号)要求,为更好执行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切实保证并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启动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修)制工作。现将有关修编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修)制范围
2015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理论课课程。同名课程学分不同、课程编号不同或教学要求有明显差异的,须分别制订。
二、编制原则
1.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和要求。教学大纲要明确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培养方案的整体要求,保证教学大纲与人才培养方案的一致性。
2.科学性和先进性相统一。教学大纲教学目标设置、内容和方法设计均须符合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注重引进与本课程有关最新知识、内容和方法,反映本学科、专业和行业发展前沿的最新动态,体现教学大纲先进性。
3.层次性和针对性相结合。注重课程体系的系统性、与本科课程内容的衔接性与层次性要求,在内容与目标上应体现较高层次的深度、广度和高度;要体现学科与专业差别,目标明确,重点突出。
4.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文本表述要简明扼要、科学规范、层次清楚,同时注重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针对研究生教学与学习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丰富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
5.要注重优秀教材和参考资料的选用。优先选用国家优秀教材、规划教材、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指定有效的文献资料。
三、编(修)制要求
1.由课程归属单位负责课程教学大纲编(修)制。各单位须成立课程教学大纲领导小组、审核专家组和每门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小组,原则上编写小组至少由2~3人组成。
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编制的大纲进行全面审核。对本单位教学大纲的内容和体例范式严格审核,要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定义准确;内容表述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
3.格式符合学校统一要求。理论课程具体编写格式要求与范例见相关附件。
四、进度安排
1.4月15日前,发布通知,布置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
2.4月15日-4月30日,各研究生教学单位成立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编制工作方案,确定每门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小组及课程教学大纲审核专家名单,编制工作方案与相关名单(见附件)于4月30日前报研究生院。
3.5月1日-5月20日,开课单位组织教学大纲编写。
4.5月20日-5月30日,各开课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对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修改并定稿。6月2日前,开课单位将本单位审定后的课程教学大纲(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与课程教学大纲编制情况汇总表交研究生院。
5.6月15日前,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各开课单位。6月16日,开课单位按照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将课程教学大纲最后定稿(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与修改情况汇总表提交研究生院。
6.7月初,研究生院组织汇总汇编成册统一印制。
五、材料提交
1.编(修)订并审定后的专业学位必修课、选修课和专业实践教学课的教学大纲,经开课单位编写小组负责人、审核小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干事汇总,统一交研究生院。
2.公共必修课教学大纲经开课单位编写小组负责人、审核小组签字盖章后,由开课单位教务干事汇总,统一交研究生院。
3.所有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提交时须交电子档和纸质档各一份,电子档发邮箱xwb1003@126.com。联系电话: 88688232。
附件下载:教学大纲编制
附件: 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格式)
研究生开课单位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小组名单信息表
教学大纲编制审批表
教学大纲编(修)制汇总表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
2016年4月14日
版权所有 © 2019 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湘ICP备19022342号 湘教QS3-200505-000476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569号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