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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

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7-06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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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要求各学科和专业在前期修订基础上,根据新修订的《湖南商学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修订)》(附件1)和《湖南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修订)》(附件2)的要求,对有关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进一步调整完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新修订的培养方案总则进行表述。
二、学习年限
所有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统一调整为&“ 学制为3年,实行2-5年弹性管理。&”
三、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以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为目标,考虑本学科硕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水平和专门知识结构,并注意改革教学方法。基本要求如下:
1. 按一级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生学位课,按二级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生选修课模块。课程设置要着眼于一级学科(或学科群)的范围,构建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
2. 为了促进研究生课程国际化建设,一级学科学位课应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基础课和核心课,1门以上学位课采用国外原版教材授课。
3. 应重视设置一些与本学科相关的相邻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课程。坚决杜绝设置过于细碎、过于简单、内容重复的课程。一些更新快、周期短、专业性较强、不适合统一开设的课程,一般不纳入专业培养方案中,由各学科、专业以讲座的形式自行组织本专业的学生听课。
4. 应加强对研究生文献阅读与检索能力的培养。既可以将学位课程指定的文献阅读纳入考试范围进行考核,也可以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或通过讨论,或撰写读书报告,或结合学位论文选题的开题报告进行评价。
5、国务院学位办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课程设置方面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相应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四、学分要求
学术学位学分规定与课程基本环节设置具体见《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基本环节设置》(附件3),专业学位学分规定和课程基本环境设置具体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基本环节设置》(附件4)。
五、材料提交要求
1、各学科专业要组织本学科专业的专家、教授认真讨论本学科专业的的培养方案和开设的课程,修订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环节需经过学位评定分委员讨论同意,并经学科带头人签字后才能报研究生院。
2、请各学科和专业对本学科和专业新修订调整的培养方案全面负责把关,确保提交材料准确无误。
3、所有学科专业的培养方案于7月10日之前交研究生院,电子档发邮箱336281658@qq.com
 联系人:颜洁丽   联系电话:88688032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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