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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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要求和更好地执行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规定,规范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对硕士研究生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全面的修订和制定。现结合我校实际,将有关修编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都要编制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程与专业实践教学课程)。
二、编制要求
1.符合培养方案的要求,体现本学科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的特点,明确本课程在整个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注重本课程发展的国际视野,追踪本课程的前沿性问题,要注意各课程内容的衔接,有效地进行课程整合,避免内容重复,达到课程体系的整体优化。
2、注重课程内容前沿性和针对性。要求硕士研究生不仅掌握本课程的基础理论,而且要了解本课程所涉及内容的国内外最新发展动态,注重对学生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学术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要重视对学生国际视野、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大纲要重视学生国际视野、创新能力、职业素养的培养。
3.体现灵活多样教学方式,针对研究生教学与学习的特点,可采取课堂讲授、讨论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方式,提倡教学方式多样化,注重培养研究生主动获取知识的能力。
4.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学位课应进行考试,专业选修课可为考查方式。考试、考查均以百分制计分。考核办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研究报告、课程论文等形式。
5.对培养方案中列出的学位必修课程(公共基础课、学位基础课、学位方向课)、非学位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及专业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开课学院负责组织制定与落实,研究生院负责教学大纲的统一印制。
6.应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格式编写,请各课程组务必按照统一范例格式(见附件1)编写,以方便最终编排及印制。第一学期已编写的教学大纲请按统一格式范例修订。
三、时间安排
1、1月22日—2月28日:各开课单位组织有关任课老师编写教学大纲;
2、3月2日—3月8日:开课学院课程组进行审核;
3、3月9日—3月14日:学院将所有教学大纲整理后送研究生院;
4、3月14日—3月28日:研究生院汇总统一印制。
四、材料提交要求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
201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