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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6-11-03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499)(见附件1),现组织开展2017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请人须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2、申请人可以选择《2017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1)内课题申报,也可以自选课题申报。

3、下列人员本次不能申报:

未完成已承担省教育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题报告书的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限额

省级推荐项目1项;各培养单位限申报1-2项。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者申请省级项目,填写《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与项目设计论证(活页)(见附件4,交所在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审产生推荐项目,汇总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拟定推荐申报项目名单,报学校审定后推荐参加省学位与研究生教研教改项目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各培养单位于20161125日前将本单位推荐申报的《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与项目设计论证(活页)(均一式六份)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研究生院;汇总表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培养单位盖章。

二、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

(一)培养单位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附件2)组织对以前各年度立项且未中期检查或结题的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提交《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见附件6,一式两份)与《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7

(二)结题验收还须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以白色铜版纸包装(结题报告书一式两份,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三)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材料同本次申报材料一起,请于20161125报研究生院。

上述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发邮箱:xwb1003@126.com

联系电话:88688232

 2017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

附件:

1.关于开展2017年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499)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46)

3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 项目设计论证(活页)

52017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6.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7.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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