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03-01 点击次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5号)(见附件1)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46号)(见附件2)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6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申请人须为研究生指导教师或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2、申请人可以选择《2016年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2)内课题申报,也可以自选课题申报。
3、下列人员本次不能申报:
未完成已承担省教育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虽已完成但截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未报送结题报告书的项目负责人。
(二)申报限额.
省级推荐项目1项;各培养单位限推荐申报1-2项。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者申请省级项目,填写《湖南省学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交所在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评审产生推荐项目,汇总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拟定推荐申报项目名单,报学校审定后推荐参加省学位与研究生教研教改项目申报。
(四)申报时间
3月25日之前。
(五)申报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在申报期限内将本单位《湖南省学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报送研究生院;汇总表须负责人签字,培养单位盖章。
(六)已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培养单位根据《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对2015年度已立项且未结题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并将中期报告书(见附件5,一式三份)或结题报告书(见附件6,一式三份)与本次申报材料一起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以上须提交材料的电子文档请一并发至邮箱:xwb1003@126.com。
联系人:颜洁丽;联系电话:88688031。
附件:
1、关于开展2016年湖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65号)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12〕46号)
3、湖南省学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项目申请书
4、2016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5、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6、湖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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