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10-21 点击次数:
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2016]38号)及《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校研字[202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成员:学校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院分管领导、各二级培养单位分管院领导等,小组人数不少于7人。
职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受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二)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主任,委员包括二级培养单位副书记、研究生干事、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代表及研究生研究生代表等,委员会人数不少于7人。
职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审细则,完成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公示、处理申诉、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参评对象与名额分配
2020级、2021级在校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奖励标准和比例
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其奖励标准和获奖学生比例如下:
奖学金等级 | 奖励标准(元/年) | 获奖学生比例 |
一等学业奖学金 | 学硕8000 | ≤15% |
专硕6000 | ||
二等学业奖学金 | 学硕5000 | ≤25% |
专硕4000 | ||
三等学业奖学金 | 学硕3000 | 按三等奖的条件评奖 |
专硕2000 |
注:人事档案未调入学校或档案在校但有固定工资收入等不符合奖助条件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2020级学业奖学金金额仍按(校行发[2016]38号)文件执行。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一等学业奖学金
上一学年度,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且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D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论文;
2.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3.获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比赛、文体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获省级及以上集体或个人荣誉;
5.主持且结项一项省级重点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三)二等学业奖学金
上一学年度,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以“湖南工商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E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论文;
2.在国家级学会/年会投稿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省级学会/年会投稿获一等奖奖励;
3.主持且结项一项省级一般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四)三等奖学金
研究生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五、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2.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请假手续;
3.超出学校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
4.无故欠缴学费且未办理缓缴手续;
5.上学年内无故离校10天以上(含10天)、累计请假在2周以上或一学期累计旷课达到30学时;
6.上学年有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7.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8.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
9.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10.其他被认定为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的情形。
六、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审表》(附件2),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支撑材料,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10月25日前)
2.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根据评审细则按照“自愿申报、量化打分、会议评审”的原则进行。对学业奖学金申请人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完成申请组织、初步评审。(10月31日前)初评结果在本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11月8日前),公示内容还应包括评审过程。公示无异议后,培养单位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若学生对二级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学业奖学金的发放与监督
1.学校严格执行学业奖学金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每年12月30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奖学金全额发放给获奖学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停止发放;待恢复学籍并按要求缴纳学费后再发放。
八、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学业奖学金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2.各二级培养单位必须对学生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在11月9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表的电子档发送至yjsyjyb103@163.com。
研究生院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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