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7-08 点击次数: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根据《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校研字〔2022〕19 号),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立项建设条件
(一)基地建设定位清晰,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特色鲜明,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二)基地建设的牵头单位应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建单位应是省内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组织。双方已有2年(含)以上实质性合作经历,具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培养研究生工作基础,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科教融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产教融合培养基地的牵头学科应是具有学位授权的专业学位类别;
(四)基地应具备研究生培养所需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及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和管理等保障条件;
(五)具有一支能够满足研究生联合培养需要、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导师队伍;
(六)在基地建设、联合培养、导师管理、学生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具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鼓励二级培养单位与 “三高四新”战略密切相关的科研、产业机构联合申报。此前已获批为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不再重复立项资助。各培养单位推荐申报不少于1项。学校择优推荐申报省级联合培养基地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学位点自主申报。填写《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见附件1),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培养的单位。具体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要求。
(二)二级培养单位初审推荐。二级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初选,有多项申报的根据优先推荐原则排序,将申报材料汇总排序后报送至研究生院。
(三)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专家组根据基地的软硬件支撑情况、学位点类别等因素确定资助项目。
未获学校立项资助的联合培养基地,学院可自筹经费立项建设。自筹经费立项建设的联合培养基地在下一年度申报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请于2022年9月16日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表:二级单位与有关合作单位进行初步协商与沟通,达成建立联合培养基地的初步意向后,共同填写《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合作单位与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均需签字盖章)。
(2)双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协议需合作单位签字盖章(骑缝章),二级培养单位基地负责人签字签章。
(3)支撑材料:双方科研合作、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其它佐证材料。
(4)基地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一式一份),由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发至120126442@qq.com。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或未盖公章,即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材料退回。
联系电话:88688232;联系人:颜老师。
附件:
附件1 关于印发《湖南工商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pdf
附件3 湖南工商大学2022年研究生联合培养创新基地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研究生院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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