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2-06-27 点击次数:
相关培养单位、学位授权点:
2021年下半年学校新增一批硕士学位授权点,为确保新增硕士学位点培养顺利开展,现开展新增硕士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制订范围
数学、保险、翻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艺术 8个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制订基本要求
1.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要按照《湖南工商大学关于修(制)订2021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校研字〔2021〕6 号,见附件)要求进行。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同时要遵照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培养方案制定的最新指导性意见进行制订。
2.培养方案研究(专业)方向目录须与招生目录保持一致。
3.所有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4.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招收和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点,由学位点负责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参与,共同讨论制订培养方案。
5.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加强基础学科、数字经济和绿色低碳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要求,从2022级研究生开始,全校公共素质选修课中增设数字经济与“双碳”领域类课程,研究生素质选修课具体名单见附件。
三、进度安排与材料提交
1.新增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经培养单位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请9月16日前提交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一式两份)、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件)、培养方案制(修)订审批表(见附件)和全部课程教学大纲(模板见附件)。
2.10月30日前,研究生院对各学位点的培养方案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和意见反馈。
3.各培养单位根据研究生院反馈意见进行修改,11月18前提交报学校审定的培养方案(一式一份)、培养方案制(修)订审批表。
四、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
1.各学位点2022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培养目录如有新增二级学科方向和专业领域方向的,应增加相应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方向的介绍。为保持课程体系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原则上不增设课程,除学校统一安排增设的公共素质选修课程、分领域招生的学位点新增领域须适当增加课程外。如课程经论证确需调整的,应提交论证报告,并经过培养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2.2022级研究生培养方案如有修订的,请培养单位于7月1日(星期五)前将单位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纸质版(修改之处红色标注)(一式一份)、培养方案制(修)订审批表报研究生院。
提交材料电子文档发邮箱:120126442@qq.com。联系人:颜老师;联系电话:88688232。
附件:
1.湖南工商大学关于修(制)订2021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校研字〔2021〕6 号)
2.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3.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内容
4.课程设置要求及编号说明
5.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体例模板
6.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7.研究生素质选修课名单
8.研究生培养方案专家论证意见表
9.培养方案制(修)订审批表
研究生院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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